中外建筑

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

《中外建筑》杂志理事会邀请函

 

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和建筑科技的进步,更好地发挥《中外建筑》杂志作为建筑业主流媒体服务建筑业的重要作用,搭建政府与企事业之间、企事业单位之间、企事业与全社会之间交流、合作的平台,特组建《中外建筑》杂志理事会,并邀请贵单位加盟。

《中外建筑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的全国大型建筑类综合科技期刊,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,由海内外享有盛誉的建筑界高级精英组织强势编委阵容,是目前国内建筑领域最具权威性、学术性、专业性、可读性的杂志。

《中外建筑》理事会的成立,必将为中外建筑业的繁荣与发展,弘扬中外建筑文化,打造企事业品牌发挥积极的作用。《中外建筑》理事会本着优势互补,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精诚与建筑领域中业绩优秀、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校合作,并欢迎加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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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《中外建筑》杂志

2020年 8 月 27 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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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外建筑》理事会章程

 

导   言

《中外建筑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建筑类大型综合性科技期刊,由海内外享有盛誉的建筑界高级精英组织强势编委阵容,是目前国内建筑领域最具权威性、学术性、专业性、可读性的杂志。

一、总  则

第一条  为推进中外建筑事业的发展和建筑科技的进步,更好地发挥《中外建筑》杂志作为建筑业主流媒体服务建筑业的重要作用,搭建政府与企事业之间、企事业单位之间、企事业与全社会之间交流、合作的平台,特组建《中外建筑》杂志理事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 理事会由热心中外建筑事业发展,承认并履行本章程的政府机构、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、专家、学者组成。加盟《中外建筑》理事会能够强化企事业单位在中外建筑中的品牌效应,能使企事业和杂志在双赢中一起扩大在建筑界的影响力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第三条 《中外建筑》杂志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构成。其中,设理事长1名,由国家建设部权威人士担任,副理事长5名,常务理事11名,理事若干名。

第四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 ,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。

三、权利与义务

第五条  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(1)参加理事会举办的全国性中外建筑高峰论坛、研讨会、建筑学术、科技成果报告会等。  

(2)在每期杂志版权页上署名,刊登单位名称和理事姓名。

(3)在杂志“中外名录”栏目刊登2P彩页广告,进行单位形象宣传。

(4)优先刊登学术论文,为单位人员评定职称提供平台。

(5)赠送每期《中外建筑》杂志,发给理事证书。

第六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(1)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全国性重大活动,包括外出考察。

(2)在杂志“中外名录”栏目刊登4P彩色广告,进行单位形象宣传。

(3)其他权利同理事单位。

第七条  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(1)参加《中外建筑》组织的重大活动,包括出国考察等。

(2)在杂志扉页刊登2P彩色广告,进行一次专访和单位全面介绍(4P)。

(3)其他权利同理事单位。

四、经费及管理办法

第八条  会费标准:理事单位三万元,常务理事单位伍万元,副理事长单位捌万元。

第九条  会费交纳办法:理事单位一届期满后由理事会秘书处发函交纳下届会费。

第十条  会费使用与管理:理事会会费用于为理事会单位服务的有关活动,理事会秘书处负责经费,并接受理事会监督。

五、附   则

第十一条  本章程的解释权归《中外建筑》杂志理事会。